山东邹城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刘书寅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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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刘书寅被提起公诉

日前,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书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书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书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天平阳光APP 济宁任城检察

编辑:任喆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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