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各类经营主体注意啦 6月30日前请及时提交年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郭玮伟)信用积累,从年报做起。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时间已经过半,您的年报完成了吗?本期“鹭哥鹭姐来说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2025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上年度报告并公示;歇业的经营主体也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年报或报送虚假年报信息,都将面临罚款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约束。
年报信息不实最高可罚30万元
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制度自201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是指各类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是经营主体积累自身诚信的过程,也是推动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的“自我体检”。市场监管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如实公示年报是各类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不按时年报、不如实年报的企业,都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行政处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将在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限制或被禁入,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年报信息不可随意填写。《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未如实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形及造成的危害,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