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安全生产违规,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与采区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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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安全生产违规,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与采区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6年1月12日公开信息显示,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湖矿业)因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违规等问题,被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其中,石湖矿业被处以罚款5万元,采区矿长被处以罚款1万元,采区副矿长被处以罚款1万元。

图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文号“(冀石)应急罚﹝2025﹞ZY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石湖矿业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法事实:

1.井下盲巷管理不规范,+30m中段多处设备硐室、-70m中段避难硐室、8Om中段25线穿脉均为独头巷道,长度超过20m,未按规定安装栅栏或者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1条独头巷道虽设置了栅栏和警示标志,但里面停放正常使用的电机车,1条独头巷道设置的栅栏设置在巷道开口7m以里。

2.+30m中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循环风;7线穿脉巷局扇风筒多处破损,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13线穿脉巷由两台局扇接力供风,第二台局扇循环风;为80m水平19线探矿钻探供风的局扇循环风。

3.1号井30m水平运输巷安设的风速传感器悬挂方向与风流方向垂直,不能正确监渊风速。

4.-70m阶段巷道风量未测定。

证据:

主要证据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冀非煤安全监察矿移【2025】16号。

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冀石)应急责改【2025】ZY007号;

证据三:询问笔录3份。

证据四:照片资料7张。

证据证明石湖矿业存在上述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

图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另,文号“(冀石)应急罚﹝2025﹞ZY002—A号”与文号“(冀石)应急罚﹝2025﹞ZY002—B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石湖矿业101采区矿长和101采区副矿长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条例,依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上述两名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石湖金矿),成立于2007年,中国黄金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资本为1,52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英豪。

国有控股,具体股东信息如下:

图源:天眼查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天眼查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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