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闻  >   体育频道  >  正文

问政海南·调查 | 小区电费、公摊电费“纠缠不清”现象普遍 多部门协调推进解决

梁金华表示,传统的将公摊电费放在基本电费中收费的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七条规定,住宅楼、写字楼的公共电梯用电费用按该物业二楼以上(含二楼)业主、使用人的房屋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电费不能捆绑其他费用收取,公摊电费应按照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对于小区电费与公摊电费捆绑问题,梁金华认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为小区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实行抄表到户,还要为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电表,使电费与公摊电费分开,电费按照国家标准收取,公摊电费按表列出明细后,再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收取;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根据业主投票结果,执行多数业主同意的收费方案。

“同时,我们物业行业管理协会每个月都会开展培训,通过培训引导行业自律,但由于协会缺乏强制管理权力,对于一些复杂问题,还需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问题解决。”梁金华说。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陈月婷

2025 03/31 23:09 南海网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

问政海南·调查 | 小区电费、公摊电费“纠缠不清”现象普遍 多部门协调推进解决

(4/5)
明珠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