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保局发布异地就医10项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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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保局发布异地就医10项便民措施

(二)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

五、拓展直接结算范围

(一)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对于符合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的,需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药机构覆盖范围。按照“应开必开、愿开尽开”的原则,不断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及时将本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实现动态“全覆盖”;积极推进处方流转平台异地场景应用,依托省内异地电子处方流转,推进符合条件的“双通道”药店开通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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