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介入 让抚养费“到位”父爱“归位”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作为孩子的父亲,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却不履行,已经侵害未成年人丹丹的合法权益。考虑到王某的诉讼能力较弱,经与王某沟通并告知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法律规定,王某申请检察机关协助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支持起诉。
2022年11月15日,迎泽区检察院依法向迎泽区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同年12月9日,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丹丹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却依旧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针对李某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检察机关对李某随后发出《督促监护令》,旨在阐明父爱缺失对孩子身心健康、情感需求及生活保障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责令其反思自身问题,依法履行抚养义务。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和督促劝导,李某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并与王某就抚养费分期给付事项达成协议。
此后,迎泽区检察院又联合区法院、区妇联共同对李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一方面,唤醒其责任意识。针对李某对孩子关爱缺失等问题,帮助其认识到亲子关系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影响,教育引导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面,弥补角色缺位。针对丹丹长期缺乏父爱的问题,对李某进行训诫和释法明理,促使其加强与孩子联系,履行抚养义务,主动修复断裂的亲子关系。同时,检察机关还引导李某和王某正确处理离婚后关系,消解积怨矛盾,向孩子传达亲情温暖。在后续回访中,王某表示李某已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已经得到缓解、父女情感得到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