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卖旧买新”改善住房增加的面积每平米补贴200元
《若干措施》支持差别化住房信贷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按季评估、动态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明确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对已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鼓励向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靠拢。
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至120万元。
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鞍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受户籍限制。
《若干措施》要求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对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