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卖旧买新”改善住房增加的面积每平米补贴200元

(3/4)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财经 频道  >  正文

辽宁省鞍山市:“卖旧买新”改善住房增加的面积每平米补贴200元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契税适用税率2023年1月1日以后由原4%调整为3%。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鞍山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鞍山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实施“卖旧买新”补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对其改善增加的面积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限额2万元),卖旧房与买新房的网签备案时间不分先后。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领。

对全职引进的拥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7万元购房补贴。对来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具体细则以《钢都英才2.0》规定为准。

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鞍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领。毕业后留鞍工作符合前一款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可相应补领6万元、3万元、1万元差额补贴。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照1:1比例分担解决。

今日热点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