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由“保基本”向“促发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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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由“保基本”向“促发展”转变

在数字化阅读日益普及的当下,部分读者的阅读习惯也从“读书”到“读屏”。对此,《条例》明确公共图书馆根据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的读者阅读需求,增加电子图书、电子有声读物等数字文献品种和数量;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向读者提供远程预约、查询、借阅、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文献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

地方文献是一个地区风貌的“百科全书”,公共图书馆是地方文献资源收集保护、研究和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这方面内容,《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根据自身条件逐步建立地方文献专藏或者专题数据库,并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建立地方文献馆。

有何意义 明确新时期发展定位,完善服务体系

在四川省图书馆馆长王龙看来,《条例》最大的变化是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顺应了群众阅读新期待,“《条例》明确了新时期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定位,在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上,一方面强化了政府责任,将切实改善我省公共图书馆保障条件;另一方面对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条例》体现了四川建设文化强省、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使命和担当。”王龙说,他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和业务建设水平,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共同缔造“书香四川”美好生活。

谈到《条例》,成都图书馆馆长肖平认为,“提高服务水平”让他印象深刻。他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时长,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并加强社会监督与考评。同时要求保障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阅读权益。此外,《条例》把总结提炼四川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包括推进川渝地区公共图书馆一体化建设,推动现代化的新型阅读空间建设,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拓展科普功能、旅游服务功能等。

四川大学图书馆馆长兰利琼表示,《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四川着力解决图书馆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全省各地文化事业均衡发展,明确重点扶持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责任。

“《条例》的出台,对我们高校图书馆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兰利琼认为,高校图书馆要强化服务模式创新,为师生提供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尤其要进一步关注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要强化社会合作,与公共图书馆及其他文化机构建立协作机制,汇聚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文化繁荣和教育发展;要强化监管和评估,通过自评及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切实推动图书馆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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