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试行开展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
此次“以旧换新”参与对象为:
1、换房群众。胶州市主城区内计划出售旧房并购买新房的居民。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加入住房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建立住房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保证活动有序开展。
4、市公证处。市公证处作为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交易资金安全保障机构,提供“带押过户”服务,购买新房的认购金、旧房交易资金监管等资金划转服务,确保各方主体的资金安全、流程顺畅。
活动流程:
(一)房源发布。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源信息,由市房地产业协会通过“好房惠企便民”房地产综合服务平台分批面向社会发布。
(二)现场报名。有换购意愿的居民可至公布的新房销售现场报名,报名时居民家庭需提供旧房产权证明、房产已出租或未出租的情况承诺等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
(三)换购洽谈。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可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待收购二手住房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协商旧房和新房价格,并明确旧房总价中作为首付款的具体数额。若协商不成,则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四)签订合同。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选择公证服务,签订《存量住房换购意向协议》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存量住房换购意向协议》签订后,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
(五)登记交接。按照《存量住房换购意向协议》约定居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旧房,并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新房交房后按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二手住房交接手续。
其他事项:
(一)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换房群众应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的原则,严格遵守房屋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二)“以旧换新”活动房源须一对一,即一套二手商品住房换购一套新房。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
(三)“以旧换新”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换购双方协商承担。
(四)本活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孟庆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