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一米高度” 让城市对儿童更友好
本文转自:河南日报
赵大明
洛阳市涧西区重庆路街道的小朋友在“小手中的非遗”活动中体验漆扇制作。受访者供图
□本报记者 赵大明
不久前,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洛阳成功入选,这是继郑州、鹤壁之后,我省第三个入选的城市。
儿童友好城市的概念,源于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强调尊重儿童生命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并通过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和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措施,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确保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实现。
我国对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非常重视,近年来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2021年9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2年12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提出坚持“一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一米高度”的儿童视角,意味着共享城市建设成果“一个也不能少”。越来越多的城市不仅在规划设计中融入儿童友好元素、对开敞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更鼓励成年人“蹲下来看孩子”,充分尊重和理解孩子,让他们真正成为城市的小小主人翁。
为孩子着想体现在细微处
杜岭街是浓缩着许多老郑州人记忆的一条老街。最近几年,这条老街在适儿化改造方面,正在悄然焕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