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上市年两财报不准被警示 次年亏损海通证券保荐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吕汉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罗伟绍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荣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九条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前期已于2023年6月5日,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部分违规事实作出监管措施决定(〔2023]0026号),对此不再重复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晶华微及时任董事长吕汉泉、时任总经理罗伟绍、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荣新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监管警示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