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上市年两财报不准被警示 次年亏损海通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上交所近日发布了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22号,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晶华微,A股证券代码:688130)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晶华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且审议后存在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况;四是公司财务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使用。
综上,公司前期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2022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管理和财务章使用不规范。此外,在发行上市审核阶段,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1.4条和第5.3.5条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