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财务造假9高管与广汇集团被谴责 董事长禁入5年
以上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资产,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资产、负债、收入、净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告显示,在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公司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分别调增总资产19.13亿元、23.86亿元、26.31亿元、8.66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8.81%、10.94%、11.79%、3.82%;分别调减归母净资产3.88亿元、3.89亿元、4.22亿元、1.98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6.84%、6.65%、7.08%、3.21%;分别调整营业收入-28.94亿元、-0.44亿元、-2.65亿元、16.76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57.65%、6.09%、19.23%、80.15%;分别调整归母净利润-3.88亿元、-0.13亿元、-0.34亿元、1.90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71.66%、7.17%、13.17%、43.38%。
此外,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不规范情况,原子公司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上交所认为,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巨大,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原子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印章管理台账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条、第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3.4条、第4.1.1条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