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北京41岁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9人争遗产,房产为何收归国家?案例释法
有人提出,对于这样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寡独身人士,去世后的遗产能不能尽可能由他们的旁系亲属继承,不收归国有,法官也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 杜春龙:可以理解公众的心情,但是事实上这个问题涉及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目前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养的义务与遗产的继承权利是相对的,只有你尽到了赡养扶养的义务才有权利继承。法律规定赡养扶养的主体也是仅限于有血缘关系,或者说是有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如果说随意扩大被继承的范围,可能会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出现。
遗产无人继承
无主财产如何处理
发生在北京、上海的这两起案件,不管是赵女士还是葛老伯,在他们去世后,还是都有旁系亲属以尽了抚养义务为由,来向法院主张继承遗产的,但现实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孤寡老人离世后,根本就没有人来主张继承他的遗产,那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法官讲,这一规定确立了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新职能。但是实践中,也有不少困难。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冬梅:自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了诸多的申请,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并参与继承纠纷的案件,实践中也遇到了诸多难点,比如说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及第二顺位继承人查明难,及被继承人的遗产查明难等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