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住的房子,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对中新经纬说:“在法律层面上看,还没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相关明确规定,目前主要散见在地方上的一些规定。”
空置房尚无统一定义
尽管一些城市出台了空置房屋物业费打折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会遇到问题。
比如,该如何界定“空置房”?王玉臣表示,空置房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定义,通常是指长期(比如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空置,未装修、未入住、无水电消耗记录。
王玉臣还举例称,业主向物业服务公司申请空置房屋物业费打折时,作为业主需要自己举证证明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这个时候由物业公司进行评判,而评判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更何况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物业费打折就意味着收入减少,但是公共区域的服务或投入成本并不会减少太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内容。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3年8月,中国人大网发布了一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提供的研究案例。研究案例中称,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
该研究案例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