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阳光照亮隐秘的角落!泰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六大典型案例
大众网记者 韩思凡 通讯员 马翔 钱程 泰安报道

泰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 韩思凡 摄)
3月6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离婚时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原告孙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与被告赵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次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婚后一直同被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于2019年出国务工,原告未工作,靠被告支付的生活费独自在家抚养两个孩子、照顾被告父母、操持家务。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不再向原告支付生活费。2021年原告带婚生子从家中搬出。2022年原告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23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对其进行家务补偿。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长期独自操持家务、抚养子女、照顾被告父母,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
婚姻关系中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家务劳动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个人自我发展及从事社会劳动的时间和精力,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本案通过保障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益,倡导尊重和肯定家务劳动的正确家庭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