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月子中心患“上呼吸道感染” 想按约减免费用被告知中心无过错无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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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月子中心患“上呼吸道感染” 想按约减免费用被告知中心无过错无赔付义务

据双方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显示:入住期间,乙方产妇或其新生儿发生、发现病毒、细菌或其他感染,甲方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合同第十条“防疫疾控”显示:乙方产妇或新生儿发生上述第九条情况的,并存在传染可能的,甲方同意根据二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或治疗证明为乙方减免其本人或新生儿在入住期间的费用。

但夏女士的女儿在当地三甲医院确诊为上呼吸道感染后想要按照合同约定减免费用,发现事情远没这么简单。

在夏女士提供的一段与甲方的相关负责人提供的录音显示,想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需要夏女士证明医院出具的“上呼吸道感染”属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疫病范畴”。

在录音里甲方相关负责人还建议夏女士进一步咨询医生或第三方鉴定机构确认上呼吸道感染是否属于流行性疫病。

目前,护理中心在夏女士带着婴儿去医院接受治疗时已将未入住天数的服务费用退还。而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已发生费用减免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临沂热线办理回应母婴中心无赔付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该中心系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子公司临沂医养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母婴护理机构。夏女士坦言,当初选择该中心,正是看重其国企背景所带来的信任以及良好口碑。

本以为选择了可靠的月子中心,能让自己和宝宝得到悉心照料,没想到却因信任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夏女士称,3月5日,她曾在12345平台反映情况。母婴护理中心主管部门的热线办理于3月12日回应表示“诉求人投诉母婴护理中心护理不当无事实依据,索赔费用无法律依据,母婴中心无赔付的义务。”

对于条款中约定的新生儿或产妇因病毒、细菌或其他感染患病,母婴护理中心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但可减免入住期间费用的问题,热线办理在回应中表示,诉求人出院记录显示为上呼吸道感染,并且排除病毒、细菌感染,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存在传染可能性,因此按照合同赔付的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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