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行动|揭秘“剧本带货”营销乱象系列报道|“船长报恩”“富豪赠金”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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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在行动|揭秘“剧本带货”营销乱象系列报道|“船长报恩”“富豪赠金”是真的吗

“三金集团老板”打造的金古巴项链不含金。张文章/摄

记者花89元在该店购买了金古巴项链,3月23日收到了浙江义乌寄来的“时尚双扣手工项链”,包装上无厂家信息、产品信息,金灿灿的项链上也无黄金印记。当日,记者将项链送至福州特艺城鑫兴黄金回收店进行检测。检测员告诉记者,这款项链是铜合金制品,含铜96%,还含有铁、锌、镍、钴,金含量为零。

带货视频涉嫌欺诈

3月23日,北京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辜明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带货短视频通过编造“船长报恩”“富豪赠金”等虚假故事,利用恩情、亲情等剧本诱导消费,具备主观欺诈之故意和客观虚构事实之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交易。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受到欺诈的情况进一步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种欺诈性行为也将面临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若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还将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等。

辜明君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可保存视频、购买记录等证据,若遇到欺诈,可向平台投诉退款并要求下架违规商品,也可向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部分剧本带货商家利用大众的善意牟利,社会影响恶劣,建议消费者积极维权、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合力净化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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