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能挖多大挖多大?两男子私拆承重墙、擅自挖地下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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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丨能挖多大挖多大?两男子私拆承重墙、擅自挖地下室获刑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季某是涉案房屋业主、装修工程发包人,犯罪嫌疑人姜某是建筑装修工程作业负责人,两人在明知9号楼及相邻的8号、10号楼,房龄近90年且是连体结构的情况下,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多处房屋承重墙体及楼盖,开挖地下室深度达2.8米,造成9号楼房屋承重结构严重破坏。相邻8号、10号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人员应急转移疏散,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本案中,检察机关以危险作业罪追究两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经审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季某、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姜某在六个月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历史遗留私房无物业管理

监管存在空白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办案人员解释,在生活中,有装修需求的业主通常是向小区物业公司申报登记,但本案中,9号楼的情况有些特殊,它和常见的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房不同,属于历史遗留的私房,这种私房没有物业管理,这就意味着装修申报和监管存在空白。

检察官说,像虹口区这样的老城区还有一定数量的私房。针对监管空白,2025年3月,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装修安全监管机制和细则,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接受装修工程的申报登记并告知装修人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同时,检察机关建议对全区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潜在的公共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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