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延长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可贷款年龄,五类特定群体可上浮贷款额度
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将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范围。
优化异地、频繁交易购房提取相关规定。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或在本市购买的自住住房1年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房屋交易(交易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购本套房屋已办理了住房贷款的,或异地房屋所在地为购房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受以上限制。
特定人群贷款额度最高可在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100%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举措优化认房规则。房屋套数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及在兰州市域内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综合确定。
延长借款申请人可贷款年龄。借款申请人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支持五类特定群体上浮贷款额度。(一)缴存人申请办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二)支持住房“卖旧买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卖旧买新”的认定标准为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售出名下住房和再次购入住房时间在12个月内(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售出及购入的住房均在兰州市域内)。(三)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的本中心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四)获得市级以上劳模、工匠称号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武警官兵、消防队员遗属等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100%。
此外,举措支持“房票”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以“房票”支付首付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大冲还贷办理范围。将“按月冲还贷”和“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的办理范围扩大至借款人本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