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微短剧盛行“拿来主义”,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如将歌曲录入短剧中),或者未经许可演唱他人歌曲并获取经济利益的,都构成侵权。这意味着,如果短剧制作者或演唱者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歌曲,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客观存在,真的会有大量制作方无视风险,大胆“擦边”?笔者对此表示困惑,倒是一位短视频平台的综艺制作人启发了笔者。据制作人李仁(化名)透露,他参与的某竖屏综艺大量使用一些热门歌曲供艺人唱跳表演,但这些歌曲全部没有支付版权费用,“就是‘擦版权的边’,赌的就是直播的即时性,以及没人会查我们的回放”。笔者问,如果查到了呢?对方坦言,老板可能觉得“被发现了再替换下架道歉补这笔费用,也比事前花掉这笔预算强”。
而当部分微短剧制作方在用“擦版权的边”来“降本增效”时,微短剧自己也深受版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危害,特别是微短剧中的爆款,和长剧一样深受盗播的苦。
在部分网络平台上,存在大量出售微短剧盗版资源的账号,单部剧价格从几块到十几块不等。比如前不久爆火的四川方言短剧《家里家外》在某社交平台上就存在大量付费盗版视频合集。由于盗版资源传播渠道众多,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更是高。毋庸置疑,盗版现象正在挤压行业的市场环境,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目前看来,在微短剧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版权保护也在面临严峻挑战,部分创制作从业者的“拿来主义”也应该反思。只有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版权意识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为欣欣向荣的微短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阅读下一篇/返回网易首页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