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邓紫棋重录维权:音乐行业版权乱象下,法律该如何破障?

(1/4)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科技 频道  >  正文

法眼|邓紫棋重录维权:音乐行业版权乱象下,法律该如何破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6月12日,邓紫棋宣布重录专辑《I AM GLORIA》,其长达六年的版权纠纷再度引发关注。她透露,已超六年未获旧歌版税。矛盾根源在于15岁时签订的全英文合约,因缺乏专业审核,该合约将103首原创歌曲著作权、录音制作者权及“邓紫棋”艺名商业使用权均划归公司。2019年解约后,蜂鸟音乐注册艺名商标限制其演唱旧作,并于2024年主张独家版权,导致《光年之外》等作品在短视频平台百亿播放量产生的版税,尽数流入前公司。

这场邓紫棋与蜂鸟音乐长达六年的版权拉锯战,更撕开了音乐产业著作权归属不清、版税分配失衡、艺名商标权滥用等法律漏洞。对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专业律师,他们从法律及合同规范视角深入剖析,为行业破局提供专业建议。

协会管理+法定许可,撕开当下版权困局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磊波表示,这场“人歌分离”的荒诞困境,本质源于音乐版权的复杂分层: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分属不同主体,而格式合同常成为资本利用的工具。尽管《著作权法》对版税分配有原则性规定,但蜂鸟音乐利用合同中的模糊条款规避义务,使邓紫棋陷入“不能唱自己的歌”的困局。

事实上,此次破局的关键在于两个法律支点。

其一是得益于邓紫棋14岁加入香港作曲及作词家协会(CASH)的举措。根据协会章程,会员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网络传播权等核心权利由协会代为管理,且不随经纪合约转移。许磊波解释,这意味着即便蜂鸟音乐握有录音制作者权,邓紫棋作为词曲著作权人(并通过CASH管理部分权利),仍保有重新录制其作品(行使复制权)并合法传播(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权利基础。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