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遮导航,隐私强索换智能,车内大屏咋成了广告位?
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为了体验车辆的全部智能功能,大多倾向于选择“同意”。
但周卫法认为,智能与隐私,并非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隐私保护是智能化发展的前提,产品或者服务应当从源头设计嵌入隐私保护。
“必要数据和过度索取的界限是不同的。一些基础智能功能,仅需匿名化、聚合化的数据即可实现,无关个人身份。”周卫法认为,商业目的(如个性化广告)与“基础智能”并不必然相关,不能随意将两者捆绑。
一些车企将车机屏幕视作手机、电脑之外的“商业蓝海”,却容易忽略了车机的关键属性。
周卫法指出,车机屏幕与电脑、手机的屏幕有着本质的不同。车机的本质是驾驶系统核心交互系统,首要任务是保障驾驶安全,任何干扰或者数据滥用都可能引发直接事故。
车机系统技术开发工程师黄健也认为,不论是从用户体验还是商业需求的角度,都不能把车机系统简单地视作“屏幕”。
黄健说,在使用场景上,电脑和手机推送广告后果并不严重,且用户可以选择安装屏蔽软件或手动关闭广告,但车机广告用户往往没有永久关闭的权限,一旦在行驶过程中推送广告干扰驾驶员,引发的后果也可能是致命的。
“智驾最基本的要求是安全”
车机乱象治理,首先需要搭建制度框架。
周卫法举例称,比如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禁止车机系统推送广告;增设车机系统知情权专门条款;明确规定车机系统必须保障安全驾驶及相关禁止行为的规定;增设车机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特别章节等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旨龙指出,需细化车企、广告发布方、软件开发者的审核义务,明确因广告干扰驾驶导致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技术角度来看,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建立隐私保护和智能化发展的平衡。
“比如在车机主板集成独立安全芯片,敏感数据硬件加密存储,不上传云端,采用物理开关控制传感器权限,把隐私保护评估嵌入开发流程,建立数据存储传输的加密与访问控制等,都可以更好地保护隐私,同时兼顾车辆智能出行。”工程师黄健建议。
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安全认证专家白宇思认为,有必要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基础上,出台专门法规明确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例如将地理位置、生物识别数据列为敏感信息,实施更严格的访问控制。
对于企业而言,赵惠表示,企业推行“隐私智能”可能是一个突破口。比如,联合权威机构发布隐私设计的相关企业标准,引入例如消费者协会、专家团队组成的“隐私监督委员会’”,每年发布数据合规透明度报告,来更好地塑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作为消费者,车主刘先生则希望能够健全畅通的投诉渠道。“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强监管,也希望更多车主能够勇敢争取自己的权利,智驾最基本的要求还应该是安全。”
监制:李绍飞
记者:于天昊
编辑:于天昊
审校: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