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漏犯、监督减刑、追赃挽损 检察官守卫监狱“高墙”下的公平正义-中国网
对执法行为合法性开展精准监督
刑罚执行监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一环,发挥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作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是驻监检察室的监督内容之一。
2024年5月,团河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提请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罪犯于某某在监狱服刑表现较好,但监狱认为其狱内消费超出规定标准,一直未被提请减刑。
于某某在2020年前曾为普管级、宽管级罪犯,一直按照对应限额进行狱内消费。从2020年开始,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的罪犯以严管级最高采买金额作为消费限额标准。刑罚执行机关认为,最新消费限额标准应回溯至整个考核期,于某某之前采买金额高,考核期月均狱内消费金额超严管级最高采买金额,属“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具有悔改表现。
经检察机关审查,于某某已执行财产刑判刑人民币147000元,虽未完全履行完毕,但法院出具证明认定该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经核实罪犯本人及其亲属也确实无履行能力,其入监以来的表现符合减刑提请条件。最终,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于2025年2月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对于某某的减刑,后法院依法作出减刑裁定。
此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联合市高法、市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罪犯狱内消费与履行能力认定之间的关系,实现了“由案到治”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