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丨高水平开放释放数据价值 德州印发《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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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丨高水平开放释放数据价值 德州印发《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四)安全管理与监督。主要明确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和利用主体的数据安全责任、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处理、容错免责情形等。

(五)施行时间。主要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据介绍,此次本次修订的新《办法》重点推出三大创新:

一是建立数据质量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开放主体的数据更新和校验责任,通过提高实时动态数据开放比重,确保数据“鲜活可用”。

二是创新数据开放公平保障机制。严格规范有条件开放数据的准入条件,明确禁止设置规模性、区域性、差别化等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获取数据权益。

三是创新公益数据服务模式。探索设立数据开放专区,为公益性利用主体开通便捷通道、提供数据服务等,方便特定群体利用开放数据。

同时,新《办法》在规范数据开放管理、提升数据利用效能方面主要有四项新要求:

一是规范开放目录下架程序。确因政策调整不宜再开放的数据目录,由公共数据开放主体提交下架申请单,经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下架,并公布下架目录清单,同步通知申请该开放数据的用户。

二是提升有条件开放数据利用成效。对于使用有条件开放公共数据的公共数据利用主体,应定期向公共数据开放主体报告数据使用情况。

三是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应当及时回应公共数据利用主体对公共数据的开放需求,及时处理各类意见建议、数据纠错和投诉举报,做好问题数据整改校验工作,提升开放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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