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丨高水平开放释放数据价值 德州印发《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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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丨高水平开放释放数据价值 德州印发《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大众网记者 武红鹏 德州报道

7月14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兵,市大数据局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时晓东,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科科长张建林出席,就《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做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办法》共27条,主要涵盖5部分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激发数据要素创新潜能,能够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国家、山东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中国开放数林指数评估中连续三年位列全国地级市第一位的标杆城市,德州市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2023年8月市政府印发的《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到期,加之群众对政务透明度和便民服务水平的要求不断提升,德州市亟需对标国家、省最新要求,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虽然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基础良好,但仍存在开放领域不够广泛、制度保障尚不完善等短板。为此,德州市必须立足更高站位,修订出台《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一)起草过程。2025年5月中旬,起草形成《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初稿,先后征求了数据开放领域专家、县市区大数据主管部门的意见。6月3日—5日,再次向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等40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会签。6月3日—13日,通过市大数据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14日,组织法律顾问对文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评估,一致认为出台该文件必要、可行。6月27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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