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通报处理25起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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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通报处理25起校外培训机构

未取得办学许可,在谯城区华德御景小区3栋二单元一楼101室擅自违规组织和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相关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重点进行巡查。

21.亳州市前景拓展训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分别在高新区东方名府云著S1#211-220铺、东方名府西门一楼和二楼、亳州高新区天乐城幼儿园内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相关费用,约谈提供场地的幼儿园负责人,并将上述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22.中丞双玺东区12栋二单元负一层

李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在高新区中丞双玺东区12栋二单元地下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遣散学生,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23.尚学青少年素质成长中心

法定代表人邵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分别在高新区香浦路与神农大道交叉口东220米“尚学青少年素质成长中心”、中丞时代天域S6楼二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遣散学生。约谈警告负责人,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24.高思教育

法定代表人水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在高新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京皖一期6号商铺123铺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解散学生,约谈警告负责人,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25.文化小区16栋2单元1805室

负责人张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在高新区文化小区16栋2单元1805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遣散学生,约谈警告负责人,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据介绍,为深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亳州市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

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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