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蓝色法盾”如何炼成?厦门海事法院探索构建新范式
案件的起因,是翔安区凤翔街道某社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建设了一处浮码头。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后,该社区却迟迟未能履行恢复海域原状的义务。
浮码头对海洋生态究竟有多大影响?如何修复才是最具科学性?这些高度专业的问题,往往是法官的知识盲区。此时,生态技术调查官的价值便凸显出来。受聘为生态技术调查官的海洋生态科学领域专家,与法官一道深入案涉海域,进行实地调查,掌握了一手材料。
听证会上,生态技术调查官没有念诵深奥的科学术语,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阐述了他的技术调查意见,并清晰地回答了当事人的质询——专业性回答和第三方公正立场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法官+生态技术调查官”,双“官”齐下,一座连接法律与环境专业技术的“桥梁”就此搭建。这一制度的引入,有效填补了海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的空白,也让裁判结果更具公信力。
镜头2:生态损失可“碳”偿
当生态破坏已经发生,如何让肇事者承担起修复责任,是另一个司法难题。有时,肇事者赔偿能力弱,判决可能沦为“法律白条”;有时,赔偿款与治理修复脱节,生态的“伤口”迟迟无法愈合。
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挖海砂案中,积极寻找依法赔偿与生态修复的突破口。被告林某某等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挖海砂超过1.1万立方米,对海洋生态造成了严重损害。宁德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索赔68万余元。
考虑到被告的经济状况和修复能力,法院主持各方达成了一份颇具“探索性”的调解协议:“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根据协议,68万余元的赔偿款中,18万元由被告以自愿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分三年履行。首期2400吨的海洋碳汇,在协议生效后已被购买。剩余的款项,则由被告通过从事海洋垃圾打捞、海岸维护等公益性劳务来抵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