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星:治理旅游强迫购物的澳洲经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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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星:治理旅游强迫购物的澳洲经验(图)

为有效规范入境旅游市场秩序,回应境外游客加强入境旅游市场主体监管的强烈呼声,持续提升该州旅游业的国际声誉,州立法机关在认真调研、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旅游服务法》(2003),建立了入境旅游运营商注册制度、入境旅游运营商强制性行为规范、旅游服务市场监管制度等。从该法颁布以来的成效来看,得益于该法设定的严厉法律责任、周密的法律机制,当地入境旅游市场秩序得以大幅改善,国际游客特别是亚洲游客前往该州旅游度假的人数有了大幅增长。

对旅游市场从业人员的品行、犯罪记录进行审查。根据昆士兰《旅游服务法》,拟在该州从事入境旅游接待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州公平贸易与消费者保护局局长(以下简称局长)提交注册申请。经审查,局长认为注册申请人的品行等方面不适合从事入境旅游接待业务时,应当拒绝其注册申请。在审查注册申请人的品行时,局长有权向州警察局局长函询注册申请人的过往犯罪记录,警察局局长应当予以配合。未获注册且不符合法定豁免资质的入境旅游接待机构,如擅自在该州从事入境旅游接待业务,其行为属于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关联人员实施联动监管。关联人员,也称之为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拥有控股股份、掌控入境旅游运营商日常运行的人员。对此,昆士兰《旅游服务法》规定,只要某人日常或经常掌控某机构的运营,或者经常指挥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或者处于一个控制性职位或者能够对机构业务发挥实质性影响的,就属于关联人员。如果注册申请或续展注册的人为公司,该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应被视为关联人员。如申请人的关联人员的品行、信用不佳的,局长将依法拒绝批准其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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