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丧葬费150万余元怎么合理分配?婆媳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康某作为李A的妻子,婚后双方虽未生育子女,但多年的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相依相伴,李A的意外去世,导致康某中年丧夫且无儿女依靠,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在该种情况下,其妥善为李A办理了所有丧葬事宜,使其安息,故相较于李A的父母李B、叶某某尚有其他子女可以依靠,康某对李A的情感依赖更加强烈,故在进行分割时可予以照顾。综合本案案情及双方与李A共同生活、紧密关系及情感依赖等,扣除康某为操办李A后事的所有花费后,其余部分酌定康某、叶某某、李B的分割比例为“5∶2.5∶2.5”。
该案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碑林区人民法院以法为基、以情理为翼,对抚恤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作出的分配,既契合相关法律精神,亦深察各方当事人的情感关切与实际所需,尽显司法温度,让一场因身后事宜引发的分歧就此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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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分得赔偿款30%
公公婆婆70%
两被告涂某、汪某系夫妻,其子涂某某与原告武某于2023年3月2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
2023年10月16日,涂某某受案外人雇请,驾驶搅拌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当场死亡。2023年10月22日,涂某、汪某、武某与案外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案外人一次性支付给涂某、汪某、武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830000元,截至诉讼时止涂某、汪某实际收到的赔偿款为680000元,其中支出丧葬费49000元,还有150000元赔偿款暂未给付到位。双方因赔偿款分割产生纠纷诉诸法院。另查明,被告涂某身患2型糖尿病、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高血压3级很高危、颈椎病、肾结石等多种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