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丧葬费150万余元怎么合理分配?婆媳对簿公堂
湖北省孝昌法院一审认为,案涉赔偿款系因涂某某死亡而对其近亲属因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所做的赔偿,不是涂某某的遗产。经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原、被告作为涂某某的近亲属共同在案涉赔偿协议上签名,赔偿款项没有具体细化计算到个人,属于概括性赔偿,难以区分各自应得的份额,因此案涉赔偿款项应当属于原告与两被告一体共同共有。
双方当事人同为涂某某的至亲,本应友好协商合理分配使用死亡赔偿金、和谐相处以告慰亡人,却因此对簿公堂,令人叹息。虽然案涉赔偿款不属于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但是继承法相关规定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作为处理本案的参考,同时根据赔偿请求权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紧密程度,赔偿请求权人的年龄、劳动能力、收入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对案涉赔偿款的经济依赖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分配。
据此,剔除已经花费的丧葬费49000元,本案实际可以分割的赔偿款为781000元,法院酌定原告武某可分得30%,两被告涂某、汪某共同分得70%。
涂某、汪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均不属于遗产
系近亲属共有财产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可凡表示,在这类案子的审理过程中,基础为遗产的概念,遗产核心要素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核心特征包括:时间属性,财产权利必须在自然人死亡前已经存在,死亡后产生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权属属性,必须是死者生前依法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等的合法财产;排除性,死者生前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财产(如抚恤金)等,均不属于遗产范畴。本案中,法院明确“遗产需为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一认定完全契合法律规定,为后续争议处理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