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1.76亿的办公楼“未批先建”,市民质疑应罚10%,为啥只罚50万?

(3/4)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社会 频道  >  正文

预算1.76亿的办公楼“未批先建”,市民质疑应罚10%,为啥只罚50万?

8月22日,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向其发来《行政处理意见书》,其中称,由于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在2021年6月30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无法按照竣工工程量进行处罚,执法队处罚对象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间的施工行为。经第三方公司评估,得出该段时间工程造价为5015283元,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按上限10%处罚。

图片来源:大风新闻

赵先生表示,根据《城乡规划法》,罚款基数应为项目工程造价,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

“单体造价一般都是工程的总体造价,这个项目立案的时候已经完成了竣工结算。在实际处罚的时候不依据竣工结算价作为处罚基数,而是以违法期间的部分造价作为罚款基数,我觉得这是对法条的曲解,对罚款进行了不当减免。”赵先生说。

律师说法——

罚款基数的认定范围被缩小

不符合规范要求“针对这份《行政处理意见书》,我提出了行政复议,得到的答复是这份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理意见书》主要答复内容合法适当。”赵先生说,对于这个结果,他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1月13日,我去明山区法院申请立案,被告知需要等领导通知。”赵先生说,第二天,他收到了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发来的函件,其中称决定对上述《行政处理意见书》予以撤销。“对于这个结果我非常诧异,如果回复没有问题,为何在我起诉之际突然撤销?”

11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称此事需向领导汇报后答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此事中罚款基数不合理,理由是,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但执法部门以无证施工阶段的工程量造价作为罚款基数,不符合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规定。该条款明确罚款基数是存在违法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而非仅违法施工阶段的部分工程量造价,罚款基数的认定范围被缩小了,不符合规范要求。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今日热点

小编精选

视角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