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售假药 守护群众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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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制售假药 守护群众药品安全

聚焦主责主业,保持高压严惩态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罪名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50余万元,起诉51人,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等不同刑罚;不起诉149人的赃款均已追回。具体涉及的案件类型有走私和小作坊生产的廉价“注射用A型肉毒素”、所谓民间土配方的“重金属痛风药”、以西药冒充中药的“痛风灵”等多种类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在具体办案中,对于生产、制造假药源头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一律起诉提出实刑的量刑建议并建议较高金额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对于犯罪金额较大但认罪悔罪、能够全额退赃的,依法建议缓刑;对于犯罪金额较少、初犯、偶犯的,在请示上级机关意见后,给予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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