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售假药 守护群众药品安全
深化行刑衔接,凝聚全域监管合力。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于药品类犯罪,给他人注射的,根据《医师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对于销售口服药品的,由工商管理部门予以罚款。
强化犯罪预防,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在办案同时注重总结、提高,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将案件改编成案例故事,以生动易懂的形式提升群众对药品知识的了解,提高防范意识。将本院办理的涉案30多人、销售网络遍布全国的“西布曲明减肥药”案件,策划制作成漫画作品《敦小检普法之食品安全——神药?毒药?》,在该院公众号上发布,被其他国家级和省州级媒体转发,取得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积极构筑社会共治的药品安全防线,为保障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法治日报、中国网、北方法制报、中国吉林网、搜狐吉林、今日吉林、延边晨报、敦化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现场提问。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刘鸿雁
图片来源:敦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