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再降 基金销售转向“重回报”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的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份额,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此外,ETF、货币市场基金等也可以不受此限。
《规定》全面规范销售服务费收取,明确将股票型、混合型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调降至0.4%/年;将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降至0.2%/年,与同类产品持有1年实际平均认申购费率拉平;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明确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货币基金通常具有快捷支付功能,且支付成本较高,允许持有1年以上的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但将其费率上限调降至0.15%/年。此外,收取认/申购费的,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
据悉,《规定》实施后,全行业销售费用整体降幅达34%,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约300亿元。
向“买方服务”转型
《规定》通过机制设计,不仅将为投资者每年节省数百亿元的投资费用,还将重塑基金销售生态,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
记者了解到,当前基民购买基金的主要渠道是银行、券商及第三方代销机构。在市场竞争下,各代销机构频频以各种形式给予申购费优惠:从几十年前的6折、4折,到后期的1折,再到“红包”“优惠券”等变相减免活动;还有以返还可当现金使用的“积分”或类似性质虚拟资产形式变相免除申购费的情况。
在汪先生看来,当前市场上认购费的打折优惠较少,投资者要想省钱,最好申购老基金,而不要去认购新基金。当然,最省钱的方式还是去直销渠道购买。
为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升服务投资者水平,证监会2025年9月同意基金行业直销服务平台(FISP)正式启动运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接入FISP平台,并通过平台开展基金直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