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施行!浙江出台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省级自然公园的日常管理内容,随小布一起了解部分内容:
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设立及规划批复的范围边界,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省级自然公园勘界立标工作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省级自然公园应当加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及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设施装备,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实现动态监测和智慧管理。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每十年开展一次自然生态系统、生物资源、自然遗迹、自然及人文景观等资源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构建本底资源数据库,建立资源动态变化档案,也可结合规划编制、范围调整等工作开展。
对省级自然公园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规定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建立科学合理的地役权补偿机制和社区共管机制。完善省级自然公园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相关工作机制。
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依据规划确定旅游区域、线路和游客容量,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休闲健身等活动。鼓励省级自然公园通过网上预约、限时分流等方式,科学、有效疏导游客。严禁超过省级自然公园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接待游客。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进入危险地段和不对公众开放的区域、线路开展旅游活动。
鼓励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实习,为自然公园的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然教育和科普宣传系统。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自然公园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省级自然公园内经营活动的管理。探索建立自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鼓励使用新型政策性融资工具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设施、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特色产业等建设活动。
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护制度,设立巡护站点,配备专职巡护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巡护管护,采用电子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人类活动监测,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公园的行为。
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每年应开展一次管理评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五年开展一轮全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