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发布西大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通告
(二)坡上及山庄副坝:
坡上一副坝及山庄副坝下游垂直于坝脚外10m为管理范围。坡上二副坝下游以桩号0+500m为界,左坝段坝脚外45m,右坝段坝脚外10m为管理范围。
坡上及山庄副坝上游坝脚外15m为管理范围。
(三)水库库区:
水库库区内以140.5m(85高程139.35m)高程为界,140.5m(85高程139.35m)高程以下所有土地,孤立山体,均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其中唐河上至军白公路白合旧桥、通天河上至高程140.5m(85高程139.35m)、三会河以上至韩家村与南镇村交界处。
(四)水库对外公路及通往副坝的防汛道路:
水库对外公路:水库至北罗公路全长6.5km,以全部路面及路两边路肩外0.5m为工程管理范围;
山庄副坝防汛路:六轴坡副坝左坝头至山庄村坝右坝头之间防汛路全长3.67km,以现有路面(6m)及两边缘向外水平5m为工程管理范围;
坡上副坝防汛路:水库正常溢洪道至坡上一副坝左坝头之间的防汛路全长6.08km,现有路面(6m)及两缘向外水平5m为工程管理范围。
(五)附属设施:
水库物资仓库管理范围为:以东、西、南墙外1m,仓库门至公路留8m通道。
仓库北炸药库管理范围为:以药库及药室周边3m范围及进出道路。
坡上仓库管理范围为:坡上仓库以仓库西墙外0.8m,北墙外3.5m并延伸至东墙后垂直向北35m后向东延伸42m,南墙外13.43m,东墙外以南侧西墙外边界为起点向东95m,经核定为仓库周围8.0亩土地。
二、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