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刊丨“无主”遗产,谁是管理人?
现实中,保险、股票、基金等财产形式越发多样,且分散在多个系统,民政部门进行清查的难度较大,既需要跨部门合作,也可能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北京市的工作指引就指出,为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民政部门可以将全部或部分事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费用由被继承人财产中拨付。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王葆莳:如果这个人突然去世,可能财产比较多,有公司股份,可能还有海外的资产,还有香港买的保险,同时也欠很多外债。这个时候民政部门觉得力不从心,要处理这么多麻烦的事,还得给他搞个公告,让他债权人申请,结果一申请来了几十号人都拿着欠条说他欠了钱。这个情况下,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制度,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出路。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成:有些指引说可以把全部事项或者部分事项委托给社会第三方机构,但有些规范说把一些专业的事项交给第三方专业机构去做,这也是不统一的,我们也希望将来在民政部规范里面把它统一下来,到底是全部都可以委托出去,还是部分委托出去,还是专业事项可以委托出去,这些也是需要规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