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刊丨“无主”遗产,谁是管理人?

(11/15)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国际 频道  >  正文

新闻周刊丨“无主”遗产,谁是管理人?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成:结合我们现在已经有的规范,包括上海的,包括北京的,包括太仓法院处理的,我觉得慢慢大家会找到一些共识,这些共识最后会汇聚成一个相对层级更高的规范,比如说民政部是不是可以出规范,统一适用于全国。

在专家看来,上海蒋女士的案例恰恰表明,“无主遗产”的具体用途仍有待明确。虹口区民政部门曾表示,远房表弟可以申请为蒋女士购置墓地,但支出须在合理范围内。根据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就包括“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但“其他必要行为”包括哪些,合理的支出范围如何划定,目前尚未厘清。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李欣:“必要”其实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判断,它也是一种价值判断,譬如说人走了以后的遗体运输费等,这些是必要支出。墓地费、追思费,尤其是后续的维护费,这些到底算不算是必要,什么程度才算是合理,需要从谁的账户里面去支出,怎么支出才能留痕,这些事实是需要系统性判断的。民政部门不是说完全不能决定,对于争议大价值判断色彩比较浓的支出,它可能也不敢单独拍板,希望有明确的规则来托底。

今日热点

小编精选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