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公交提前发车竟丢了工作?吉林松原男子称个人信息遭泄露
宗先生对此感到很是委屈,他说,他1月份仍在上班也拿到了工资,2月3日被解聘。他不明白单位为何要给公交公司发这样的函件,还利用职权之便把他的工作搞没。“父亲因为这事头发都愁白了,母亲也受到极大的心理伤害。”他坦言,自己如今十分自责,看着父亲花白的头发,多次后悔当初投诉,“我只是觉得这件事不公平、不公道,他们的权力就是这么用的吗?”
>>律师说法:
干涉公民监督权
并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所涉单位均涉嫌违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公交公司擅自缩短运营末班车时间,且交通局、公交公司泄露投诉人信息的行为,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公交运营需严格按照公示时刻表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运营时间,55路公交以客源少、亏损为由缩时,属于违规运营;同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12328投诉信息需严格保密,松原市交通局将投诉信息转交公交公司、泄露宗先生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赵良善表示,公交公司向宗先生所在单位发函施压、单位要求员工撤销投诉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监督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公共单位的批评、建议、投诉权,公民依法举报公共服务违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公交公司通过发函联系用工单位,属于对公民监督权的公然干涉,单位配合施压、要求员工放弃合法维权,也违背了法律对公民正当维权权利的保护原则。
赵良善指出,涉事单位如果以投诉公交为由解雇宗先生,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合法合规的事实依据与规章制度支撑,宗先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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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