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快评】KTV经理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获刑十年半,犯罪者告诫父母“对孩子多一点关爱” 把少女推入深渊的人,没资格谈“家庭教育”
“希望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尤其是单亲家庭的父母,对孩子多一点关爱。”
说这句话的,是化名为“崔小美”的一名KTV经理。她先后组织40余名年轻女性在歌厅内进行有偿陪侍,其中5人系未成年少女,最小的才15岁。为谋取更大利益,她又组建了专门用于卖淫联络的微信群,仅查证属实的卖淫犯罪事实就有12起。最终“崔小美”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和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把少女推入深渊的人,最没资格谈的,就是“家庭教育”,偏偏“崔小美”在终审判决前的最后陈述,就是劝诫。结合她的行为来看,这句话隐含了一个极强迷惑性,因为它披着“关爱家庭”的道德外衣,实则暗含“如果你家孩子够幸福,就不会被我引诱”的潜台词。这种论调本质是让受害者及其家庭承担本该由犯罪者承担的全部罪责。我们当然要呼吁家庭尽责,但家庭尽责不能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当舆论开始争论“父母够不够好”时,就落入了她精心布置的陷阱。
真正的因果关系是,这些少女是在她的组织、引诱和控制下走上违法道路的。如果没有她搭建的犯罪链条,这些孩子可能还在正常生活。她把自己从“加害者”偷换为“旁观者”,甚至“提醒者”,这是对受害者家庭的二次伤害;是犯罪分子的黑手伸向了孩子,而不是父母的疏忽召唤了犯罪分子。
十年六个月的刑期,就是认定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和组织卖淫罪两项罪名成立。“崔小美”辩称不知对方未成年,司法机关没有采纳。根据庭审披露的证据,有未成年少女明确指认“知道我是未成年人,她让我跟着她干就行”,也有证人证实“崔小美”曾亲口说出“丫丫是未成年人,开不了房”。证人证言戳穿了她的“不知情”辩解。法律对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有严格的“明知”认定标准,这种“明知”既包括“确切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作为KTV经理,她比普通家长更清楚行业对年龄审查的义务,但她选择利用“灯光昏暗”“行业惯例”作为挡箭牌,这恰恰暴露了她利用未成年人“好控制、成本低”的罪恶算计。司法机关没有采纳她的辩解,正是对法律底线的坚守。
最后,回到保护孩子,当然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共同织密防护网,但这张网首先要兜住的,是那些向未成年人伸出罪恶之手的人,而不是在事后追问“为什么孩子没被看紧”。最需要被“看紧”的,从来不是受害者,而是像她这样隐藏在暗处、以合法职业为掩护、精准寻找并剥削弱势群体的犯罪者。而我们能做的,就是看清她的“枪口”指向何处,然后坚定地把焦点拉回到她本人不可饶恕的罪行上。这才是对受害者真正的尊重,也是对正义最基本的维护。
天眼新闻记者
策划/刘丹 覃淋
文案/廖文祥
主播/杨鸣丹
视频/董婧珣
编辑 胡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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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 田旻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