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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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7月28日,太原市医保局传来消息,8月1日起,我市正式执行新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征缴及待遇标准。新规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两项保障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将达到60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高达90%。

由太原市医保局、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太原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中明确,新标准在筹资方式上更加灵活,2026年8月至12月,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20元/人·月。随单位参保的职工,单位缴纳14元、个人缴纳6元;单位部分随职工基本医保同步征缴,个人部分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筹资标准自行缴纳,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筹资周期,周期内可灵活选择缴费月数,筹资标准按照缴费当月标准执行,最大限度降低了灵活就业群体的缴费门槛与资金压力。

此前,每月筹资总额为13元(单位承担9元、职工个人账户代扣4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全额缴纳13元)。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两项保障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达60万元。对于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高达90%,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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