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推出“倍佑福”保险产品计划 打造会成长的疾病保障
⑤平安附加倍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分为计划一和计划二,计划一包括重疾保险金、交清增额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有)(本文简称交清增额重疾保险金)责任,计划二包括重疾保险金、交清增额重疾保险金(如有)、轻度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本文简称轻症保险金、中症保险金)。保险计划确定后我们不接受变更保险计划的申请。轻症保险金、中症保险金分别按倍佑福重疾合同“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的20%、50%给付。轻症、中症最多给付5次,每种轻症、中症限1次。
⑥红利领取方式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时,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同时等额增加平安倍佑福终身寿险(分红型)及平安附加倍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额。
⑦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⑧身故保障由主险提供。被保险人于18周岁(不含)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两者取大;18周岁(含)之后身故且交费期间未届满,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18-40周岁/41-60周岁/61周岁及以上,分别为所交保费的160%/140%/120%)、现金价值两者取大;18周岁(含)之后身故且交费期间已届满,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额(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1.75%)^(保单年度数-1))三者取大。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身故保险金详见保险条款。
⑨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鲁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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