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板块定位,北交所明确IPO“创新性”指标
为规范上市申报行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就发行人符合北交所定位分别出具专项说明和专项意见。
量化指标应符合三项基本要求
《审核动态》专刊指出,发行人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就创新性量化指标方面,应当符合三项基本要求。
一是,通过持续开展研发投入,维持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主要表现为资金、人力等资源投入,具体如:研发强度较高,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在3%以上;或者研发投入金额较大,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增长较快,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以上,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此外,企业在研发人力资源方面应有相应体现,具体来看,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或者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二是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并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来看,通常拥有Ⅰ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50项以上。
三是积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成果,通常参与制定过2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对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企业,北交所审核机构将通过强化问询审核、征询行业咨询委或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就相关企业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进行严格把关,结合各方因素认定其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北交所说道。
信息披露涉及五方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十一条要求,简要披露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