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财务造假9高管与广汇集团被谴责 董事长禁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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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物财务造假9高管与广汇集团被谴责 董事长禁入5年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前期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2022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后续年度归还占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已解决完毕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包括通过贸易业务及大额采购业务形成的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贸易业务的供应商最终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支付贸易业务合同款5.26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3%,该笔贸易业务资金已于2021年3月24日按照业务合同实现全部回款5.43亿元,其中贸易业务毛利润为0.17亿元;2022年9—12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业务的供应商最终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供应商将采购款中2.26亿元直接或间接转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1%,上述金额截至2023年11月20日已全部归还完毕。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650.16万元。

(三)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2022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原因及内容包括:一是2020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贸易业务的供应商最终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贸易业务资金已于2021年3月24日按照业务合同实现全部回款;二是根据客户实际交付情况,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汇蜀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蜀信)开发的雪莲天府小区、四川蜀信持股70%的子公司新疆御景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锦城小区的收入确认相关处理予以更正;三是2022年9—12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业务的供应商最终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金额截至2023年11月20日已全部归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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