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三)奖金兑付。通过有奖发票抽奖所获得的奖金以电子红包形式通过活动平台发放给中奖用户,红包不能提现,可等同于现金用于消费支付。
(四)奖项设置。本次有奖发票实施分档奖励,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在6000元(含)以上有机会获得800元红包,发票金额在3000元(含)至6000元有机会获得400元,发票金额在1000元(含)至3000元有机会获得200元,发票金额在600元(含)至1000元有机会获得80元,发票金额在300元(含)至600元有机会获得40元,发票金额在100元(含)至300元有机会获得20元。
四、实施范围
(一)经营主体范围。
1.在遵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
2.应为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个行业。
3.可正常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二)消费者范围。
个人消费者(自然人)。通过真实消费后取得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必须为个人实名制发票,发票抬头需为消费者本人姓名,且与申请平台APP注册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发票范围。
1.发票须为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个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且通过发票查验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2.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期(2月12日至7月31日)内,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下同)100元(含)以上。
3.发票信息完整、清晰,无涂改、伪造、变造等情况,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可正常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