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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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遵义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纳入抽奖范围:

(1)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2)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经营主体开具的发票;

(3)超出活动周期开具的发票;

(4)单张发票票面额度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发票;

(5)抽奖时已红冲的蓝字发票及对应的红字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8)未通过发票抽奖系统核验的发票;

(9)其他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五、其他要求

(一)针对在活动期间恶意红冲套利的经营主体或个人,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职责分工处理。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包括经营主体或个人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经营主体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直接拨打12366或登录贵州省税务局官网互动交流栏目下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频道进行举报,或进入微信公众号“遵义税务”进行举报,或到税务局办税大厅或举报中心进行现场举报,税务机关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次活动有关规则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七、本次活动由遵义市商务局、遵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税务局负责解释。

活动咨询电话:

12366(开具发票投诉)

95516(发票抽奖、红包发放、红包使用)

95534(发票上传、发票校验)

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

来源:遵义市商务局

一审:王信

二审:姚腾 余从源

三审:唐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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