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充值多少送多少,用一半想退款咋算?海口律师解读→
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13日,金宇监督管理所组织双方到所里进行调解,但消费者因有其他事没有到来,此次调解也宣告失败。目前,消费者刘女士对于退费问题存在异议,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刘女士充值账户余额。刘女士提供
律师说法:消费者可申请退还部分充值金额
针对此事,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滕雨格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刘女士若有证据证明其眼部红肿系因经营者提供了不符合人身安全的服务导致,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还部分款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非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方式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一)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折扣商品或者服务的,按折扣价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二)经营者向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根据消费者实付金额与实付金额加赠送金额之比计算优惠比例,按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当事人就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折价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之规定,刘女士充值3800元,经营者赠送3800元,其优惠比例是实付金额3800元/(实付金额3800元+赠送金额3800元),即50%,刘女士已经用掉了3800多元,如按照3800元计算,已兑付服务的价款为3800元×50%=1900元。故未兑付部分即经营者应退还的金额为3800元-1900元=1900元。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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