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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无锡马拉松视频发酵,公共场所拍摄存在隐私权吗?

那么,如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呢?李筝表示,从法律规范角度看,公共场所的拍摄行为需要建立完善的规范体系。拍摄者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尤其是可能清晰拍摄到特定人物时,建议与其签订肖像权授权书,明确使用范围。此外,合理运用构图技巧、背景虚化或面部模糊等技术手段,能大大降低侵权风险。特别要注意的是,任何具有商业用途的拍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事先取得被摄者的书面授权。

判断拍摄行为是否侵权需综合考量多重因素

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律师贾仙霞指出,民法典第1032条为公共场所隐私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保护范围存在合理限制。判断拍摄行为是否侵权,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

贾仙霞分析称,首先要审视拍摄意图的正当性,如果隐私场景并非刻意聚焦,且无主观恶意,通常不构成侵权;反之,故意偷拍或意图传播不实信息,则涉嫌违法。拍摄方式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行为性质,涉及他人私密活动或敏感信息的拍摄行为,比如在更衣室偷拍,即便发生在公共场所,也属于违法。使用方式的合规性决定法律定性,非商业用途且未恶意篡改内容,可得到法律的包容;而商业传播或损害名誉的行为,则必须事先获得授权。

公共记录应坚持“最小侵害原则”

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于静进一步指出,民法典第1032条虽明确保护隐私权,但司法实践中常采用“合理期待原则”进行裁量。像马拉松这类公共活动,参与者应预见到可能被公众或媒体记录,常规拍摄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然而,若镜头刻意聚焦于参赛者的亲密互动并恶意传播,则可能突破合理期待范围,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2025 03/27 08:37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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